|
|
 |
 |
 |
| |
|
|
中国商务部废止对外资企业商业专利的经营限制
|
|
| (
2005-01-17
) |
|
|
|
中国商务部12月31日公布了《商业专利经营管理办法》,废止了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商业专利经营时有关市场进入条件及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在废除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专利经营时手续方面的特别规定的同时,还将在设立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信息公开、广告宣传等方面均与国内资本企业一视同仁。该「管理办法」共由9章42条组成,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拥有该项专利经营权的外资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资本、设备等容易受到保护的有形资产进行业务开展,还可以通过诸如商标,商号,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经营模式进行业务的开展。与以前的市场活动方式相比,专利经营的健全发展,相关的完善的法律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才有了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
|
 |
 |
| |
 |
返回标题页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