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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须知根据促进机构章程第三、四、五章有关条文制定。
第二条 凡符合本会入会资格、赞成本会章程者可以申请入会;申请 入会时应先填写《入会申请表》一份,提交有效证件影印件
及个人照2张(团体会员提供该团体推荐代表的照片),经 促进会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未
获得批准入会者,促进会应发出相应通知。
第三条 申请者经本会审查合格后,应于两周之内向本会缴纳会费, 若于两周内未向本会缴纳会费者,其入会资格自动丧失。
第四条 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如下: 1.入会会费:
A团体会员会费 人民币3800元(折合5万日元)
B个人会员会费 人民币 100元 2.年费:
A团体会员会费 人民币 750元(折合1万日元)
B个人会员会费 人民币 100元
注:团体会员入会时,每派一位代表,交一份会费3800元(团体
可交纳多份会费) 3.银行汇款:
单位名称:深圳市中日和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帐 号:41-00050004001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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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交流促进机构
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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